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楚天科技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百宽 |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伟 |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询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 (1)培训次数 |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由于原保荐代表人郭丽敏女士因工作内容变动,无法继续从事楚天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金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李伟先生接替郭丽敏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变更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之后,负责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尹百宽先生和李伟先生,持续督导期间至2026年12月31日。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国金证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6月4日,四川证监局对国金证券出具“[2025]38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认定国金证券在投行内控管理方面存在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利益冲突审查不及时、对外报送材料流程审批管理不到位、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内核关注情况等问题,对国金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我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 保荐代表人: | |||
| 尹百宽 | 李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