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300355)_公司公告_蒙草生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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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3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 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

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 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查决定。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 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 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 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提出书面意见,并 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三)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 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或必要情况下,可临时以通讯或其他方式通知全 体委员开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委员 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 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或者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 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 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 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其他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 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相关记录材料,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相关记录材料上签名;会议相关记录材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存。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 交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原《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同 步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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