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R新文化1”)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序号 | 类别 | 风险事项 | 挂牌公司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1 | 公司治理 | 三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 | 是 |
| 2 | 信息披露 | 公司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是 |
| 3 | 生产经营 | 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 是 |
| 4 | 生产经营 | 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 是 |
| 5 | 诉讼 |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 | 是 |
| 6 | 其他 |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 否 |
(二) 风险事项情况
6、根据R新文化1于2025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25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债权人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经主办券商查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裁判文书公告((2025)沪03破申139号不予受理裁),申请人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未被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二、 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情况将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R新文化1存在生产经营停滞、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治理机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等风险事项。
由于主办券商没有获知公司信息的直接渠道,主办券商无法确知上述事项的进展以及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主办券商无法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 R新文化1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情况,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5)沪03破申139号不予受理裁《民事裁定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