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 年3 月)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董事
1.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董事
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
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
得低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1名。
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半数选举产生。
产生。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