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300331)_公司公告_苏大维格: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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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苏大维格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1号)核准,公司向9名特定对象发行了33,613,44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23.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91.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7,737,371.1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62,619.8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28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2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根据相关规定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55,000.0033,226.26
2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55,671.6135,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120,671.6178,226.26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及子公司盐城维旺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子公司盐城维旺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2,262,619.82元向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旺科技”)增资,其中维旺科技增加注册资本7,500万元,其余257,262,619.82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由维旺科技向其全资子公司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维旺”)增资332,262,619.82元,增资款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全部计入盐城维旺资本公积。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二期工程实施地点由盐城晶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采用“代建-租赁-回购”模式租赁的厂房变更为盐城维旺向上海伟伦阀门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购买的位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新源路与通达路交叉口的厂房,实施方式由“代建-租赁-回购”的定制化建设模式,变更为使用购置厂房实施。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将“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由2023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盐城维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盐城维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31,429.9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018.42万元(含利息)。其中“光学级板材项目”累计投入18,419.9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结存金额5,395.93万元;“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累计投入3,010.1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等尚未到期的资金为21,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结存金额6,622.49万元。具体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金额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和理财收益)
1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33,226.2618,419.915,395.93
2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35,000.003,010.106,622.49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9,999.95-
合计78,226.2631,429.9612,018.42

三、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维旺科技之全资子公司盐城维旺负责实施,主要生产导光板、扩散板产品,下游应用主要包括TV、笔记本电脑等显示面板行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厂房改造装修投资、设备购置及安装、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光学级板材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3,226.26万元,规划建设期24个月,原计划于2023年12月31日完成项目建设,后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光学级板材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8,419.9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395.93万元,尚有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处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状态,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前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综上,“光学级板材项目”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15,395.93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扣减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等,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结余额为准)。

(二)拟终止募投项目原因

“光学级板材项目”于2020年开始建设投入,项目建设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导光产品产能瓶颈及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制定。项目建设一方面可以解决公司导光产品产能接近饱和的发展瓶颈,另一方面也可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向产业链上游拓展,自行生产各类光学级板材,不仅能保障自身需求,还能进一步增加盈利能力。

2021年9月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光学级板材项目”建设工作,并结合公司业务需要、下游行业变动情况审慎合理规划并使用募集资金。由于受近年国内外政治、经济等宏观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显示面板行业需求不及预期,公司光学板材项目下游客户订单有所延后;同时,基于控制成本、降低风险、提高资产流动性的原则,公司积极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对产品型号进行优化调整,对于项目生产线及设备的选型装配,更加审慎地根据市场环境和政策的快速变化进行合理决策及布局,因此于2023年起放缓了“光学级板材项目”投资进度,以进一步应对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此外,公司也通过换购国产设备或二手设备的方式,大幅降低了设备采购单价,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截至目前,“光学级板材项目”已形成导光板产能约3,000万片/年、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板材及高亮扩散板产能约650万平方米/年,并积极提升已建成产线自动化程度、优化生产流程,建成产线能够满足现阶段光学级板材市场需求。因此,公司经审慎研判,决定终止“光学级板材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子公司盐城维旺流动资金,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

四、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光学级板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行业需求情况、募投项目已建成产能情况及宏观环境、产业发展趋势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

终止“光学级板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行业需求情况、募投项目已建成产能情况及宏观环境、产业发展趋势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光学级板材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5,395.93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扣减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等,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结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子公司盐城维旺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东吴证券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欣黄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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