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苏大维格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1号)核准,公司向9名特定对象发行了33,613,44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23.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91.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7,737,371.1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62,619.8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28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2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根据相关规定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 | 55,000.00 | 33,226.26 |
| 2 | 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 | 55,671.61 | 35,0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120,671.61 | 78,226.26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及子公司盐城维旺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子公司盐城维旺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2,262,619.82元向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旺科技”)增资,其中维旺科技增加注册资本7,500万元,其余257,262,619.82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由维旺科技向其全资子公司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维旺”)增资332,262,619.82元,增资款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全部计入盐城维旺资本公积。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二期工程实施地点由盐城晶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采用“代建-租赁-回购”模式租赁的厂房变更为盐城维旺向上海伟伦阀门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购买的位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新源路与通达路交叉口的厂房,实施方式由“代建-租赁-回购”的定制化建设模式,变更为使用购置厂房实施。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将“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由2023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盐城维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盐城维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31,429.9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018.42万元(含利息)。具体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 1 | 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 | 33,226.26 | 18,419.91 |
| 2 | 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 | 35,000.00 | 3,010.1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9,999.95 |
| 合计 | 78,226.26 | 31,429.96 | |
注:“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累计投入18,419.9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结存金额5,395.93万元;“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累计投入3,010.1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等尚未到期的资金为21,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结存金额6,622.49万元。
三、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情况及原因
1、计划进度调整情况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创新中心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情况下,拟对创新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本次调整前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次调整后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 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8年12月31日 |
2、计划进度调整原因创新中心项目主要目标是前沿领域所涉及的基础原理、材料制造工艺、器件制造工艺研究及新产品孵化,提升公司“微纳柔性智能制造”技术水平。2021年度至2024年度,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日趋复杂,公司面临①政府轨道交通建设占用公司部分项目实施土地不利于基本建设工作开展;②光场显示屏、裸眼3D显示、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等前瞻性技术尚未进入产业化周期等不利因素。因此公司未急于开展创新中心项目基本建设工作,仅根据实际研发需求采购部分研发设备,导致创新中心项目投入情况与原预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四、重新论证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鉴于公司该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搁置已经超过一年,因此公司对“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微纳结构产品制造和技术服务商,建立了微纳光学研发与生产制造的完备基础技术平台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技术沉淀,公司已经陆续推出了公共安全材料、新型印刷材料、导光材料、柔性透明导电膜、中大尺寸电容触控模组和特种装饰膜等产品;现阶段,公司正集中优势资源发展微纳光学主业,扩大现有产品销售规模,努力提升盈利水平,并推动储备技术和产品的产
业化,包括:①积极拓展微纳光学防伪材料在国家相关证卡和票据领域、卡牌潮玩等领域的大规模应用;②积极拓展直写光刻、纳米压印光刻和投影扫描光刻技术和产品在光电子、光通信和泛半导体等领域的应用,积极研发高制程掩膜的相关光刻技术;③积极拓展光波导等衍射光学材料在AR眼镜、AR-HUD、光场屏和光场空间成像领域的应用;④验证与推广光伏间隙膜、辐射制冷材料等增效节能产品。上述新技术与产品的验证推广离不开公司先进的研发平台支持。
公司建有数码激光成像显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微纳柔性制造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时也是国家“2011计划”苏州纳米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微纳柔性制造专业中心、企业博士后维格工作站和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国家首批印刷复制示范企业。作为国家省部级研究平台和集团企业总部与研发中心,公司现有研发场地因建设时间较久,场地规模有限,难以满足公司日益壮大的研发需求。公司已取得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68号的现有土地使用权,部分土地尚未开发,公司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建设研发中心,在改善和提升公司研发条件与能力的同时,提高了公司资源的利用效率,并可以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对公司发展意义重大。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在微纳光学产品技术研发与制造领域位居国内领先地位,行业领先地位的取得源于公司持续的自主创新。陈林森作为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光学学会全息与光信息处理专委会主任和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专项首席专家,其领导下的研发团队在前瞻性和应用性技术研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持续创造出先进的研究成果,使公司在微纳光学制造关键技术方面独树一帜。
公司研发团队承担或参与了国家863计划、国家重大仪器设备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多项国家项目,并多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江苏省科技奖和国家专利优秀奖。公司已经形成了以陈林森为带头人的研发团队,建立了企业自主研发的模式,具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高精尖设计开发能力。
现阶段,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好转,政府轨道交通建设等影响公司创新中心项目基本建设投资的不利因素已经消除。公司已重新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将根据相关项目规划适时开展基本建设投资工作。
(三)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创新中心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可有效改善和提升公司研发条件与能力,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创新中心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系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及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的实际进展及公司战略发展、研发目标等最新需求情况,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
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是基于行业状况及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上述调整仅涉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资金用途、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东吴证券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欣黄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