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长期停牌后恢复转让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系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5'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针对重整计划 实施完成并申请恢复转让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长期停牌的情形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收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太仓法院')出具的《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 苏0585破申50号)(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太仓法院裁定受理江 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对公司转入重整程序的申请。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被法院受 理破产重整或和解,公司应当申请其股票暂停转让'。因此,德威5于2023年 6月9日披露《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经公司向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公司 股票自2023年6月12日起暂停转让。
2025年9月30日,公司披露《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缩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票划转实施完成及股东持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告》,经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沟通确认,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中缩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已于2025年9月26日实施完毕。
2025年12月19日,太仓法院出具了(2023)苏0585破40号之七《民事裁 定书》,裁定确认《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
德威新材重整程序。2025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暨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
二、重大事项是否已按规定进行披露或相关情形已消除的说明
停牌期间,公司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 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司应当每五个转让日至少披露一 次风险提示公告。因此,公司自2023年6月9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止, 每五个转让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2025年12月19日,太仓法院出具了(2023)苏0585破40号之七《民事裁 定书》,裁定确认《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 德威新材重整程序。因此,公司申请停牌时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情形已消除。
三、长期停牌后恢复转让的风险提示
德威5自2023年6月9日停牌至今,停牌时间已超2年,鉴于公司破产重 整所涉及的相关重大事项均已履行完毕,太仓市人民法院已出具(2023)苏0585 破40号之七《民事裁定书》,且公司已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申 请恢复转让。
公司股票恢复转让后,主办券商将继续敦促德威5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 转公司相关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已履行了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 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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