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威退(300325)_公司公告_德威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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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威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1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价格。

第三条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各部门等给予配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监督。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在证券交易活动

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

息的人员;

(五)公司的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

(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

(一)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和证券账户(如有);

(二)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位(如有),与公司的关系;

(三)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方式;

(四)内幕信息的内容与所处阶段;

(五)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其他信息。

第八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报送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九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支持和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工作,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并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参照上述要求送达公司。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第十条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的下属各部门的内幕信息的管理可以参照本制度。

当发生内幕信息时,相关负责人应当依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四章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五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第十六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公司内通报批评、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没收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第十七条为公司重大项目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专项文件的主办券商或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视情况情节轻重,可以解除中介服务合同,报送有关行业协会或管理部门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具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不时修订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

附件一: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

内幕信息事项(注1):

内幕信息流转责任人(签字):填表时间:年月日序号

姓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与公公司的关系(注2)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注3)

内幕信息获取渠道(注4)

签名

注1: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项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的知情人名单分别报送备案。注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关系情况;内幕信息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关系情况。注3: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签订重大合同、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董事会表决等。注4:填写如何获得内幕信息,或根据何种规定获得。

附件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重大事项:

交易阶段时间地点筹划决策

方式

参与机构

和人员

商议和决

议内容

签字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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