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威退(300325)_公司公告_德威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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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威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1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其为审计委员会下设之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日常审计工作及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等工作,其成员由审计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决议任命。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期间,与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草案、审计报告及关键审计事项,评估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向董事会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一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报表;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内控制度;

(六)其他相关事宜。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审计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七条审计工作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会议日期、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议程、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每一事项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第二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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