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证券简称:华灿光电公告编号:2025-053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本次审议为新增担保,不包含存量担保或续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灿”)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综合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实质审批为准)。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6),2025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浙江华灿向广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在上述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2325608735R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380,45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江汉
、成立日期:
2014年
月
日
7、住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233号(自主申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分支机构
,经营场所:
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469街秀禾问茶3号-175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器件、电子器件、LED芯片设计、销售;分支机构2,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551号;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器件、电子器件、LED芯片设计、销售;)
9、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 a | 资产总额 | 598,221.23 | 577,018.78 |
| b | 负债总额 | 298,841.53 | 285,377.76 |
| b1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79,769.74 | 189,334.74 |
| b2 | 流动负债总额 | 170,509.45 | 201,181.50 |
| c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 d | 净资产 | 299,379.69 | 291,641.02 |
| e | 营业收入 | 239,982.86 | 137,855.40 |
| f | 利润总额 | -41,244.20 | -10,909.87 |
| g | 净利润 | -33,301.69 | -8,654.21 |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4、保证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8、生效方式:担保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具体以保证人与债权人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相关被担保主体目前生产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董事会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06%;实际发生的担保总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319,789.62万元(指截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担保债务余额,含以前年度签订的担保合同所对应的债务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13%;以上担保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不存在除对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最高额保证合同》。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