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的进展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5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购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逆回购品种,截至本公告日,已到期的国债逆回购资金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购买品种 | 金额(万元) | 认购日 | 到期日 | 年化收益率 | 收益金额(元) |
| 1 | GC028 | 6000 | 2025年10月15日 | 2025年11月12日 | 1.50% | 69,041.14 |
| 2 | GC028 | 1000 | 2025年10月15日 | 2025年11月12日 | 1.505% | 11,545.21 |
| 3 | GC028 | 1000 | 2025年10月15日 | 2025年11月12日 | 1.51% | 11,583.56 |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国债逆回购产品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行业周期、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2、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在初始成交之时利率即已锁定,收益大小也已确定,因此在逆回购到期日之间市场利率波动对已发生的交易没有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进行国债逆回购。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审批和执行程序,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国债逆回购,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率,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年累计购买国债逆回购明细:
| 序号 | 购买品种 | 金额(万元) | 认购日 | 到期日 | 年化收益率 | 是否到期 |
| 1 | GC028 | 6000 | 2025年10月15日 | 2025年11月12日 | 1.50% | 是 |
| 2 | GC028 | 1000 | 2025年10月15日 | 2025年11月12日 | 1.505% | 是 |
| 3 | GC028 | 1000 | 2025年10月15日 | 2025年11月12日 | 1.51% | 是 |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