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1证券简称:同大股份公告编号:2025-044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0月22日(星期三)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522号)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寇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38,994,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1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8,411,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5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582,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582,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582,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82,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68%;反对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46%;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提案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76,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15%;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83%;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提案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76,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15%;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83%;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提案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76,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15%;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83%;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2.04《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76,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15%;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83%;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2.05《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76,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
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15%;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83%;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上述议案中“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姚金宋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