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300308)_公司公告_中际旭创: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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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旭创: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8

300308证券简称:中际旭创公告编号:

2025-088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路168号苏州旭创光电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圣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79人,代表股份472,171,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9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74,992,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4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52人,代表股份297,178,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66人,代表股份203,250,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755,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45人,代表股份202,494,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2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72,096,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2%;反对56,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175,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反对56,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72,105,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反对38,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184,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38,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罗洪岭律师、周雪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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