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7证券简称:慈星股份公告编号:2025-055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70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平范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8人,代表股份276,391,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9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
表股份271,540,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8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4人,代表股份4,85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215人,代表股份4,85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4人,代表股份4,85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9%。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803,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36%;反对2,5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7%;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83%;反对2,5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270%;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7%。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771,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20%;反对2,5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56%;弃权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798%;反对2,5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444%;弃权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9%。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801,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29%;反对2,5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7%;弃权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971%;反对2,5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270%;弃权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9%。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791,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93%;反对2,5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3%;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934%;反对2,5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328%;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8%。
2.04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761,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83%;反对2,5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00%;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678%;反对2,5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975%;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7%。
2.05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总表决情况:同意273,810,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59%;反对2,5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64%;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700%;反对2,5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237%;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3%。
2.06修订《对外投资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791,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90%;反对2,5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40%;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790%;反对2,5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538%;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2%。
2.07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788,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81%;反对2,5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9%;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55%;反对2,5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810%;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6%。
2.08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800,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25%;反对2,5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7%;弃权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786%;反对2,5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270%;弃权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4%。
2.09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823,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06%;反对2,5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3%;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375%;反对2,5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072%;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3%。
3、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965,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6%;反对3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7%;弃权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91%;反对3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43%;弃权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6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4.01选举孙平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3,877,21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344,713股。
孙平范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李立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3,890,522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358,018股。
李立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邹锦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3,890,51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358,009股。
邹锦洲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选举胡跃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3,847,211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314,707股。
胡跃勇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选举孙诗梦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3,862,52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330,022股。
孙诗梦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5.01选举林雪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3,883,3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350,796股。
林雪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孙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3,897,499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364,995股。孙科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选举陈文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3,878,208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345,704股。陈文莹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一平律师、许桓铭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