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成立日期 | 2013年12月19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 ||
| 首席合伙人 | 高峰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117人 |
| 2025年末职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688人 |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278人 | ||
| 2024年业务收入 | 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 101,434万元 | |
| 审计业务收入 | 89,948万元 | ||
| 证券业务收入 | 45,625万元 | ||
| 2024年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205家 | |
| 客户主要行业 |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医药制造业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审计收费总额 | 16,963万元 | ||
| 同行业审计客户数 | 14家 | ||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三)诚信记录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次、行政处罚
次、监督管理措施
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
月
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服务。
三、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
月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财务状况;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舞弊及风险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汇为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工作启动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督促其按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中汇关于审计过程中关注事项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的汇报,并就相关审计关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重点和审计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成果汇报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审查和评价,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遵循独立审计原则,真实、客观、公允地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