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 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 (财会〔2025〕 32 号)(以下简称“19 号解释”),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 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 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 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解释内容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 行。
2、变更内容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 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5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 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