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预计担保额度、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或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同时根据银行或其他企业的授信或借款额度审批情况,在上述申请授信/借款额度范围内以公司或子公司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预计担保额度、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及2025年5月9日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近期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了6,98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长方”)、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康铭盛”)、上高高能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高高能佳”)为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上高高能佳以自有资产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并以公司出租坪山工业园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对此次向中信银行融资签订的所有债权文书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具体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长方集团总部大楼一层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82,986.8769万元
5、法定代表人:吴涛祥
6、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LED、发光二极管、数码管产品、SMD产品、太阳能光源、半导体、室内外照明产品、离网照明产品、智能照明产品、特种照明产品、LED照明光源SMD支架的生产与销售;照明节能技术开发;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承包与施工;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及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五金、塑胶制品、新能源、新材料、电器、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智能储电产品的生产、研发、设计及销售。
经查询,长方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经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后(下称“追溯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0,737.35万元,负债总额为77,214.44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0,513.69万元,利润总额-3,671.87万元,净利润-3,370.94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89,975.78万元,负债总额为70,748.18万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1,299.69万元,利润总额-5,448.78万元,净利润-5,418.78万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上高高能佳、惠州长方、江西康铭盛为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高高能佳、惠州长方、江西康铭盛
4、担保金额:上高高能佳、惠州长方、江西康铭盛各13,96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8、上高高能佳、惠州长方、江西康铭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向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5深银宝最保字第0068号、2025深银宝最保字第0069号、2025深银宝最保字第0070号。
四、抵押物具体情况
公司及上高高能佳以自有资产为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具体情况如下:
| 权利人 | 建筑面积 | 产权号 | 坐落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价值 |
| 长方集团 | 68,070.56m? | 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21597号 | 工业区坪山镇长方照明工业厂区 | 29,910万元(公允价值) |
| 上高高能佳 | 41,124.18m? | 赣(2017)上高县不动产权第0005552号、赣(2017)上高县不动产权第0005553号 | 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汇锦路等 | 4,023.83万元(账面价值) |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4,000万元,占公司追溯后2024年末净资产的
187.70%;实际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占公司追溯后2024年末净资产的
6.40%。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未发生为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上高高能佳、惠州长方、江西康铭盛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