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300296)_公司公告_利亚德: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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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公司章程修正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17

章程修正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管理需要,公司拟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因此对《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战略委员会”的名称及职责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表:

章程条款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为非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为非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一百四十四条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等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公司ESG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1、对公司ESG相关方针、战略及目标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章程修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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