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纳千成(300291)_公司公告_百纳千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5年6月12日

百纳千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3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百纳千成股票代码:3002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德宏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9号3区120号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9号3区120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6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百纳千成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6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8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8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一、备查文件 ...... 11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 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本报告书《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德宏
百纳千成、公司、上市公司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12日期间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的权益变动行为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德宏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9号3区120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9号3区120号
在公司任职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百纳千成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418,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6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06,218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前述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7,094,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仍有可能继续推进上述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会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相关股份变动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被动稀释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

5.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权益变动方式权益变动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变动比例
刘德宏大宗交易2015年5月13日65.133,280,000-0.83%
被动稀释2016年9月30日-0-1.18%
大宗交易2016年12月7日21.5415,800,000-1.94%
被动稀释2019年6月25日-0-0.04%
被动稀释2020年12月31日-0-0.67%
大宗交易2021年8月23日4.63500,000-0.05%
大宗交易2021年12月9日6.121,172,200-0.13%
大宗交易2021年12月10日7.00703,200-0.08%
被动稀释2023年3月10日-0-0.07%
被动稀释2023年6月1日-0-0.06%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6月12日5.28106,218-0.01%
合计-21,561,618-5.06%

注:表格中如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刘德宏合计持有股份39,600,00010.0601%47,094,3824.99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900,0002.5150%47,094,3824.99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29,700,0007.5451%00.0000%

注:表格中如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起始之日(2015年5月13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如实披露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刘德宏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文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备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9号楼百纳千成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何宏宇;

3、联系方式:010-886818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5365房间
股票简称百纳千成股票代码3002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刘德宏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其他:大宗交易减持、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900,000股,限售条件流通股29,700,000股 持股比例: 10.0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数量: 减少21,561,618股 变动比例: 5.06%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式时间:201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12日 方式:大宗交易减持、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起始之日(2015年5月13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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