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中原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黄河大厦2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段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26人,代表公司股份140,055,4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8928%。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1,39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7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22人,代表公司股份138,663,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75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25人,代表公司股份12,055,4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844%。
8、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568,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83%;反对1,142,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58%;弃权3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6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657%;反对1,142,5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75%;弃权3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568%。
议案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600,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12%;反对1,126,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46%;弃权3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00,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311%;反对1,126,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73%;弃权3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16%。
议案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574,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23%;反对1,122,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15%;弃权3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74,0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122%;反对1,122,5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16%;弃权3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62%。
议案4、《〈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8,621,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2%;
反对1,066,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17%;弃权3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21,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053%;反对1,066,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96%;弃权3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51%。
议案5、《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883,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91%;反对1,827,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0%;弃权3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83,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820%;反对1,827,6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604%;弃权3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576%。
议案6、《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557,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67%;反对2,161,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34%;弃权3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57,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828%;反对2,161,5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301%;弃权3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71%。
议案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653,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88%;反对1,059,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65%;弃权3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53,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683%;反对1,059,4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82%;弃权3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3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冯俐鹏律师和刘晨晖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