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及合法合规经营情况的承诺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南京百家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权属及合法合规经营情况事宜,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标的资产对应的出资已足额缴纳;本公司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所应当承担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该等标的资产及与其相关的任何权利和利益;本公司所持有的标的资产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或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等导致股权转让受到限制的情形。
3、本公司对标的资产行使权利以及标的公司经营其业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在先权利,并无任何第三人提出关于该等权利受到侵犯的任何相关权利要求。
4、本公司没有获悉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标的资产有不利影响的权利,亦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争议、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任何与标的资产有关的现实或潜在的纠纷。
5、本公司目前所持标的资产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任何其他间接持股的情形。
6、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遵守工商、税务、劳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消防、住建、药品经营和流通、卫生健康、医保、商委等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前述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因违反前述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或可能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况。
如果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交割日前的劳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受到任何处罚或遭受损失,本公司承诺按照原有持股比例赔偿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在交割日后5年内,如果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交割日前的税务事项受到任何处罚或遭受损失,本公司承诺按照原有持股比例赔偿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在交割日后3年内,如果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交割日前的其他不合规/违约/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工商、消防、医保、卫生健康、商委等法律法规而受到任何处罚或遭受损失、因违反与第三方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因交割日前行为而引发的仲裁、诉讼等纠纷所产生的支出或赔偿,因交割日前提供担保而产生的担保责任)受到任何处罚或遭受损失,本公司承诺按照原有持股比例赔偿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在交割日后3年内,针对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任何时候因交割日前租赁物业瑕疵而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相关房产或遭受损失,本公司承诺将协助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立即迁移至合格场所经营业务,并按照原有持股比例赔偿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7、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及合法合规经营情况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任晋生
2025年11月13日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及合法合规经营情况的承诺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百家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单位”)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单位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权属及合法合规经营情况事宜,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标的资产对应的出资已足额缴纳;本单位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所应当承担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单位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该等标的资产及与其相关的任何权利和利益;本单位所持有的标的资产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或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等导致股权转让受到限制的情形。
3、本单位对标的资产行使权利以及标的公司经营其业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在先权利,并无任何第三人提出关于该等权利受到侵犯的任何相关权利要求。
4、本单位没有获悉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标的资产有不利影响的权利,亦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争议、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任何与标的资产有关的现实或潜在的纠纷。
5、本单位目前所持标的资产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任何其他间接持股的情形。
6、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遵守工商、税务、劳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消防、住建、药品经营和流通、卫生健康、医保、商委等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前述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因违反前述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或可能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况。
如果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交割日前的劳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受到任何处罚或遭受损失,本单位承诺按照原有持股比例赔偿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在交割日后5年内,如果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交割日前的税务事项受到任何处罚或遭受损失,本单位承诺按照原有持股比例赔偿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在交割日后3年内,如果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交割日前的其他不合规/违约/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工商、消防、医保、卫生健康、商委等法律法规而受到任何处罚或遭受损失、因违反与第三方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因交割日前行为而引发的仲裁、诉讼等纠纷所产生的支出或赔偿,因交割日前提供担保而产生的担保责任)受到任何处罚或遭受损失,本单位承诺按照原有持股比例赔偿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在交割日后3年内,针对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任何时候因交割日前租赁物业瑕疵而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相关房产或遭受损失,本单位承诺将协助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立即迁移至合格场所经营业务,并按照原有持股比例赔偿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7、本单位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及合法合规经营情况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冯全服
2025年11月13日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及合法合规经营情况的承诺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百家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权属及合法合规经营情况事宜,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标的资产对应的出资已足额缴纳;本公司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所应当承担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该等标的资产及与其相关的任何权利和利益;本公司所持有的标的资产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或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等导致股权转让受到限制的情形。
3、本公司对标的资产行使权利以及标的公司经营其业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在先权利,并无任何第三人提出关于该等权利受到侵犯的任何相关权利要求。
4、本公司没有获悉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标的资产有不利影响的权利,亦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争议、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任何与标的资产有关的现实或潜在的纠纷。
5、本公司目前所持标的资产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任何其他间接持股的情形。
6、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遵守工商、税务、劳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消防、住建、药品经营和流通、卫生健康、医保、商委等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前述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因违反前述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或可能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况。
如果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交割日前的劳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受到任何处罚或遭受损失,本公司承诺按照原有持股比例赔偿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在交割日后5年内,如果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交割日前的税务事项受到任何处罚或遭受损失,本公司承诺按照原有持股比例赔偿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在交割日后3年内,如果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交割日前的其他不合规/违约/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工商、消防、医保、卫生健康、商委等法律法规而受到任何处罚或遭受损失、因违反与第三方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因交割日前行为而引发的仲裁、诉讼等纠纷所产生的支出或赔偿,因交割日前提供担保而产生的担保责任)受到任何处罚或遭受损失,本公司承诺按照原有持股比例赔偿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在交割日后3年内,针对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任何时候因交割日前租赁物业瑕疵而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相关房产或遭受损失,本公司承诺将协助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立即迁移至合格场所经营业务,并按照原有持股比例赔偿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7、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及合法合规经营情况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冯全服
2025年11月13日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及
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百家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出具以下承诺:
1、本人、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2025修订)》第十二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及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之签署页)
| 全体董事签名: | |||||
| 田家伦 | 王熙 | 孙述学 | |||
| 沈冲 | 张亚男 | ||||
| 全体监事签名: | |||||
| 朱振飞 | 刘佳莹 | 党银慧 | |||
|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
| 徐仁祥 | 赵连永 | ||||
2025年11月13日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及
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百家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特出具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2025修订)》第十二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及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田家伦
2025年11月13日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及
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南京百家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特出具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2025修订)》第十二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及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任晋生
2025年11月13日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及
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百家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出具以下承诺:
1、本人、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2025修订)》第十二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及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之签署页)
| 全体董事签名: | |||||
| 任晋生 | 冯全服 | ||||
| 全体监事签名: | |||||
| 马晓萍 |
2025年11月13日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及
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百家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特出具以下承诺:
1、本企业、本企业控制的机构,本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2025修订)》第十二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及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南京百家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冯全服
2025年11月13日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及
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百家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特出具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2025修订)》第十二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及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冯全服
2025年11月13日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及
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百家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出具以下承诺:
1、本人、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2025修订)》第十二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及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之签署页)
| 全体董事签名: | ||
| 冯全服 | ||
| 全体监事签名: | ||
| 刘佳莹 |
2025年11月13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百家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及相关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适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田家伦
2025年11月13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南京百家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及相关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适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任晋生
2025年11月13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百家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及相关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适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冯全服
2025年11月13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百家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及相关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适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冯全服
2025年11月13日
关于主体资格及合法合规事项的承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百家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特出具以下承诺:
1、本公司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进行本次交易的情形,本公司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合法合规经营,遵守工商、税收、劳动、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经营和管理、商委、消防、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任何违反前述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任何因违反前述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此而闭店的情况。
3、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影响本公司诚信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有效存续的法律障碍。
4、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主体资格及合法合规事项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田家伦
2025年11月13日
关于主体资格及合法合规事项的承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百家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出具以下承诺: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诚信方面的重大违规或违约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4、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主体资格及合法合规事项的承诺》之签署页)
| 全体董事签名: | |||||
| 田家伦 | 王熙 | 孙述学 | |||
| 沈冲 | 张亚男 | ||||
| 全体监事签名: | |||||
| 朱振飞 | 刘佳莹 | 党银慧 | |||
|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
| 徐仁祥 | 赵连永 | ||||
2025年11月13日
关于主体资格及合法合规事项的承诺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南京百家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出售方,特出具以下承诺:
1、本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进行本次交易的情形,本公司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不存在公司有效存续的法律障碍。
4、本公司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诚信方面的重大违规或违约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5、本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6、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主体资格及合法合规事项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冯全服
2025年11月13日
关于主体资格及合法合规事项的承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百家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出售方,特出具以下承诺: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进行本次交易的情形,本企业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企业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不存在公司有效存续的法律障碍。
4、本企业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诚信方面的重大违规或违约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5、本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6、本企业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主体资格及合法合规事项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冯全服
2025年11月13日
关于主体资格及合法合规事项的承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百家汇”)、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百家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出售方,特出具以下承诺:
1、本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进行本次交易的情形,本公司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不存在公司有效存续的法律障碍。
4、本公司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诚信方面的重大违规或违约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5、本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6、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主体资格及合法合规事项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冯全服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