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300278)_公司公告_华昌达: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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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4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2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含本数)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2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仍为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数量同步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益大道9号

2.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4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电话号码:0719-8767909

5.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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