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300277)_公司公告_海联讯: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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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2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和《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向总经理、董事会汇报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取薪酬。第七条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1、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具有5年以上大中型或上市企业财务工作经验,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人社部认可的与财务会计相关的同等职称或资格;

3、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财务分析、财务计划和管理、外汇管理和资本运营能力,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4、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5、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亲属关系;

3、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4、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九条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汇报工作,提出财务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分析和建议;

2、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策并负责财务保障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4、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配合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评估及其他鉴证工作;

5、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制订相应的防患制度、流程并推动执行;

6、负责对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7、负责拟订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对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8、负责与金融机构、税务机关、工商、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关于财务方面工作的报告与沟通。

第十条财务负责人的主要权限如下:

1、财务决策参与权:参与公司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从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协助管理层做好决策分析;

2、财务机构人员管理权:根据会计法规及公司实际需要,落实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财务收支审核权:审核对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商品采购等事项的资金使用;审核金额较大的采购、货款结算、税金计缴及各种费用的报支;

4、财务风险管理权:加强风险管理,审核诉讼赔偿,严禁设置账外资产,参与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与实施等;

5、财务监督权:对公司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开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维护资金安全;审核公司各经营部门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各项年度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实施考核、监督、控制和奖惩;

6、财务信息化实施权:主持公司财务信息化实施,负责财务应用软件与业务应用系统对接;对业务流转环节和核算环节实施监控,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负责人须接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同时接受总经理定期和任期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得评为合格:

1、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第十三条财务负责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玩忽职守发生失误、失职、渎职而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五章财务负责人权益保障第十四条公司不得因财务负责人坚持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而将其调离、停职、降职、降薪、撤职、辞退以及其他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相同。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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