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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5证券简称:梅安森公告编号:2025-079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福园路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177,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3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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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24,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5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6%。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5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6%。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08,005,068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80,9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5,324,168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092,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0%;反对5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弃权3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50%;反对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8%;弃权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2%。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083,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弃权3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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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22%;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62%;弃权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6%。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085,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8%;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弃权3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17%;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62%;弃权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21%。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077,2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1%;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弃权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277%;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62%;弃权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1%。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095,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0%;反对5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弃权2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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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16%;反对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8%;弃权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6%。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085,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2%;反对5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弃权3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99%;反对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8%;弃权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94%。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091,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8%;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8%;弃权2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48%;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5%;弃权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6%。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08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2%;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8%;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76%;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5%;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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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076,3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3%;反对6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6%;弃权3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657%;反对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27%;弃权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6%。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085,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弃权3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3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62%;弃权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08%。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088,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弃权3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96%;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62%;弃权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2%。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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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3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82%;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14%;弃权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04%;就本议案的审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马焰、胡世强、刘航、郑海江、冉华周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82%;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14%;弃权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