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及提前终止的公告
公司副董事长、高级副总裁顾亦磊先生,董事、高级副总裁吴家貌先生,副总裁邓德军先生,副总裁汪雷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公司副董事长、高级副总裁顾亦磊先生,董事、高级副总裁吴家貌先生,副总裁邓德军先生,副总裁汪雷女士,计划自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11月19日至2026年2月18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7,500股、131,200股、128,500股、7,700股,合计不超过42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7%(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下同)。
近日,公司收到顾亦磊先生、邓德军先生、汪雷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和吴家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顾亦磊先生、邓德军先生、汪雷女士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吴家貌先生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未减持股份在剩余减持期间内不再减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顾亦磊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1月28日 | 183.82 | 15.75 | 0.0077% |
| 吴家貌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2月8日 | 175.86 | 13.00 | 0.0063% |
| 邓德军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5日 | 176.57 | 12.85 | 0.0063% |
| 汪雷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7日 | 178.57 | 0.77 | 0.0004% |
| 合计 | 42.37 | 0.0206% | |||
注:(1)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二级市场自行买入的股份(包括前述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顾亦磊 | 合计持有股份 | 70.0000 | 0.0341% | 54.2500 | 0.026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5000 | 0.0085% | 1.7500 | 0.000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2.5000 | 0.0256% | 52.5000 | 0.0256% | |
| 吴家貌 | 合计持有股份 | 57.7500 | 0.0281% | 44.7500 | 0.021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4375 | 0.0070% | 1.4375 | 0.0007%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3.3125 | 0.0211% | 43.3125 | 0.0211% | |
| 邓德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55.9551 | 0.0273% | 43.1051 | 0.021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9888 | 0.0068% | 1.1388 | 0.0006%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1.9663 | 0.0204% | 41.9663 | 0.0204% | |
| 汪雷 | 合计持有股份 | 7.2800 | 0.0035% | 6.5100 | 0.003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200 | 0.0009% | 1.0500 | 0.000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4600 | 0.0027% | 5.4600 | 0.0027% | |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顾亦磊先生、邓德军先生、汪雷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吴家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