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为被告,向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号:(2024)黔0201民初9367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暨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诉讼事项法院已判决,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不服(2024)黔0201民初9367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黔02民终16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2024)黔0201民初9367号民事
判决;
2、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贵州宏科建
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6326035.1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未付工程款16326035.1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11月10日计算至工程款付清时止);
3、驳回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44860元,由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6916元,由被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79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9146元,由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1659元,由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748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