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300260)_公司公告_新莱应材: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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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5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近日,收到董事厉善君先生(离任)、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均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董事厉善君先生(离任)、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厉善君合计持有股份973,6200.2399%973,6200.23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43,4050.06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730,2150.1799%973,6200.2399%
黄世华合计持有股份156,8010.0386%156,8010.038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9,2000.0097%39,2000.0097%
有限售条件股份117,6010.0290%117,6010.0290%
张雨合计持有股份58,0910.0143%58,0910.01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5230.0036%14,5230.0036%
有限售条件股份43,5680.0107%43,5680.0107%
李鸿庆合计持有股份45,0000.0111%45,0000.01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2500.0028%11,2500.0028%
有限售条件股份33,7500.0083%33,7500.0083%
翁鹏斌合计持有股份44,5910.0110%44,5910.01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1480.0027%11,1480.0027%
有限售条件股份33,4430.0082%33,4430.0082%

注:公司当前总股本为407,806,752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013,571股。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05,793,181股。厉善君先生已于2026年1月8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其所持有的股份在离职后6个月内全部锁定。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董事厉善君先生(离任)、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董事厉善君先生(离任)、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的情形。

4.董事厉善君先生(离任)、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董事厉善君先生(离任)、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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