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300257)_公司公告_开山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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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300257证券简称:开山股份公告编号:2025-042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飞渡路851号一号楼三楼培训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宏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0名,代表股份数576,126,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981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持股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名)10
股东代表股份数(股)553,245,170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5.678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人数(名)80
股东代表股份数(股)22,881,211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3028%

3)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持股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表总人数(名)90
股东代表股份数(股)576,126,381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7.9817%

4)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表总人数(名)87
股东代表股份数(股)28,966,411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9152%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对提请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关于全资子公司在肯尼亚投资建设年产48万吨绿色化肥及配套地热电站项目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576,095,38199.9946%31,0000.0054%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28,935,41199.8930%31,0000.1070%00.0000%

(2)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571,628,15199.2192%4,490,2300.7794%8,0000.0014%
其中:中小股东24,468,18184.4709%4,490,23015.5015%8,0000.0276%

(2)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571,558,95199.2072%4,559,4300.7914%8,0000.0014%
其中:中小股东24,398,98184.2320%4,559,43015.7404%8,0000.0276%

(2)审议结果:通过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571,558,95199.2072%4,559,4300.7914%8,0000.0014%
其中:中小股东24,398,98184.2320%4,559,43015.7404%8,0000.0276%

(2)审议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议案2-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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