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
月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甲南大道3505号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应光捷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8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19,257,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9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50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8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257,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9%。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257,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257,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8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8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7%;反对4,689,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73%;弃权7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512%;反对4,689,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517%;弃权7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7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立马车业有限公司向萍乡市汇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用于办公及生产经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