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300253)_公司公告_卫宁健康: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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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7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3 月12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3 月27 日(星期五)14:30;会 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 弄9 号卫宁健康大厦16 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3 月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27 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27 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46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83,896,4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2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57,424,9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0.78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3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6,471,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7454%。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 表(包括代理人)83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8,722,7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宁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 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持有“卫宁转债”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467,844,184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45%;反对11,699,352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368%;弃权570,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283,46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297%;反对11,699,3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961%;弃 权570,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2%。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邵彬律师、李文婷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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