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3104
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卫宁转债2026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卫宁转债”(债券代码:123104)将于2026 年3 月16 日 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10 张“卫宁转债”(面值1,000.00 元) 利息为18.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 年3 月13 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6 年3 月16 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6 年3 月16 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5 年3 月16 日至 2026 年3 月15 日,票面利率为1.8%;
6、付息对象:以截至债权登记日(2026 年3 月13 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卫宁转债”全体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6 年3 月13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2%;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3 月16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1 号”文同意 注册的批复,公司于2021 年3 月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970.265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9.70265 亿元。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9.70265 亿元可转债于2021 年3 月31 日起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卫宁转债”,债券代码“123104”。
根据《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卫宁健 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 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卫宁转债” 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卫宁转债”第五年(即2025 年3 月16 日至2026 年3 月15 日)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卫宁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2、债券代码:123104
3、发行规模:9.70265 亿元
4、发行数量:970.2650 万张
5、上市数量:970.2650 万张
6、上市时间:2021 年3 月31 日
7、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8、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自2021 年3 月16 日至2027 年3 月15 日
9、转股期限:2021 年9 月22 日至2027 年3 月15 日
10、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 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11、最新转股价格:17.31 元/股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 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 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1 年3 月16 日,T 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 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1 年3 月16 日,T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 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 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1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估 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其出具的最新关注公告,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次付息为 “卫宁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 年3 月16 日至2026 年 3 月15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1.8%,本次付息每10 张“卫宁转债”(面 值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8.00 元(含税)。
1、对于持有“卫宁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14.40 元。
2、对于持有“卫宁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 自2026 年1月1 日起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每 10 张派发利息18.00 元。
3、对于持有“卫宁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 张派发利息 18.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 缴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3 月13 日
2、除息日:2026 年3 月16 日
3、付息日:2026 年3 月1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26 年3 月13 日)下午深交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卫宁转债”全体持有 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本期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 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 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 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 5 号),自2026 年1 月1 日起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 本次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 弄9 号卫宁健康大厦
联系电话:021-80331033
联系传真:021-80331001
联系邮箱:wndsh@winning.com.cn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