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3104
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触发卫宁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04
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2、转股价格:17.31 元/股
3、转股期限:2021 年9 月22 日至2027 年3 月15 日
4、根据《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相关规 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表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在2026 年2 月11 日至2026 年3 月4 日已有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7.31 元/股的 85%(即14.71 元/股),预计可能触发卫宁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 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1 号”文同意 注册的批复,公司于2021 年3 月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970.265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9.70265 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9.70265 亿元可转债于2021 年3 月3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卫宁转债”,债券 代码“123104”。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 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2021 年9 月22 日至2027 年3 月15 日。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卫宁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7.76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7.31 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鉴于实施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2021 年6 月30 日由17.76 元/股调整为 17.74 元/股。详见公司2021 年6 月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2)鉴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根据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规定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因回购注销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较小, 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仍为17.74 元/股。详见公司2021 年 12 月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暨调整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
(3)鉴于实施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2022 年7 月15 日由17.74 元/股调整为 17.72 元/股。详见公司2022 年7 月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4)鉴于实施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2023 年6 月15 日由17.72 元/股调整为 17.71 元/股。详见公司2023 年6 月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5)鉴于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引起股本增加及实施2023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4 年6 月4 日由17.71 元/股调整为17.62 元/股。详见公司2024 年5 月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5)。
(6)鉴于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引起股本增加及注销公司回购的 股份,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2024 年 11 月29 日由17.62 元/股调整为17.45 元/股。详见公司2024 年11 月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100)。
(7)鉴于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引起股本增加及实施2024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5 年6 月4 日由17.45 元/股调整为17.31 元/股。详见公司2025 年5 月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 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 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 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 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2026 年2 月11 日至2026 年3 月4 日,公司股票已有1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7.31 元/股的85%(即14.71 元/股), 预计可能触发卫宁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公司 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 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 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 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卫宁转债”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1 年3 月1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