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300253)_公司公告_卫宁健康: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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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27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证券代码:

300253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效地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了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

第二条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执行,提高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第三条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考核机构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考核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9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Am)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不低于8,0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不低于18,000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8年不低于30,000万元
第四个归属期2029年不低于50,000万元

注:“净利润”口径以经审计的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7-202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Am)
第一个归属期2027年不低于18,0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8年不低于30,000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9年不低于50,000万元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确定规则: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净利润(A)A≥AmX=100%
Am*70%≤A<AmX=A/Am
A<Am*70%X=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持有人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持有人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数划分为

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持有人各期实际归属份额。

考核等级ABCDE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7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第六条考核结果管理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

若激励对象对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记录由公司归案保存。

各归属期内,公司将以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情况作为依据,相应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作废事宜。

第七条附则

、本考核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考核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考核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

2、本考核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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