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健康(300247)_公司公告_融捷健康: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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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健康: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9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7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我局发现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均按照发货时点确认收入,与年报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不一致;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未对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余额予以转销,导致2022-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均虚增225.09万元。

二是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中存在多项错误、遗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前后披露金额不一致;“固定资产-办公及其他设备”账面原值减少金额小于累计折旧本期减少金额;“外币货币性项目”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披露“其他应收账款”组合会计估计变更。

三是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公司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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