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宝生物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留梦佳 | 联系电话:021-58835130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冰昱 | 联系电话:021-5883513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2次,已审阅历次会议文件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2次,已审阅历次会议文件会议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详见公司《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5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2)培训日期 | 2025年7月24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监管规则最新变化情况、持续督导及受托管理期注意事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监管案例分析 |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 不适用 |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 不适用 |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详见公司《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5年1-6月,公司业绩同比下滑:营业收入为36,905.5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96.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00%。 | 针对公司业绩下滑情况,保荐人已督促公司持续关注业务发展情况和业绩下滑的原因,并提醒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业绩下滑的潜在风险。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控股股东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爱国、徐波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控股股东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爱国、徐波关于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海南百纳盛远科技有限公司和王军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军、王丽萍、刘芳、王富荣、俞有光、高德步、任斌、贾利明、王刚、郝海青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公司关于对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被摊薄采取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海南百纳盛远科技有限公司和王军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江萍、江任飞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海南百纳盛远科技有限公司和王军关于公司员工公积金问题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控股股东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爱国、徐波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爱国、刘芳、王富荣、刘燕、高德步、任斌、额尔敦陶克涛、贾利明、王刚、郝海青、单华夷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控股股东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海南百纳盛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军、王丽萍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爱国、刘芳、王富荣、刘燕、周兴、于建华、杜学文、贾利明、王刚、郝海青、单华夷关于认购本次可转债及遵守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公司独立董事高德步、任斌、额尔敦陶克涛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13.控股股东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质押及维持控制权稳定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注:2021年5月“内蒙古东宝经贸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海南东宝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12月名称变更为“海南百纳盛远科技有限公司”。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不存在因东宝生物相关事项对保荐人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东宝生物受到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留梦佳周冰昱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