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蒋守雷、邵军、袁波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蒋守雷、邵军、袁波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