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210证券简称:森远股份公告编号:
2025-041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5年11月29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上午
:
至下午
: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国际会议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刚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8人,代表公司股份90,014,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人,代表公司股份82,777,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1人,代表公司股份7,237,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
(4)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人,代表公司股份7,697,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1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反对2,786,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9,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5%;反对2,78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1%;弃权
0.14%。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23,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反对2,82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弃权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5,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3%;反对2,82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弃权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07,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反对2,83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弃权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9,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3%;反对2,836,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5%;弃权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96,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反对2,82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弃权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9,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9%;反对2,82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弃权
1.27%。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25,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反对2,85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弃权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8,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7%;反对2,851,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5%;弃权3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57,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反对2,84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弃权10,800股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9,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7%;反对2,846,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9%;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92,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反对2,91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4,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3%;反对2,911,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3%;弃权
0.14%。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0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反对2,896,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9,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3%;反对2,89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3%;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61,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反对2,93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3,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3%;反对2,93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7%;弃权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76,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反对2,91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9,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3%;反对2,917,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0%;弃权
0.27%。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57,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反对2,84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0,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8%;反对2,846,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8%;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1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78,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反对2,85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弃权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1,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反对2,854,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9%;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
13、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8,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1%;反对2,99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9%;弃权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8,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1%;反对2,993,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9%;弃权
1.11%。关联股东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82,317,39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邹铭君、于科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