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程退(300208)_公司公告_中程5: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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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程5: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办法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8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第三条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第四条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第五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七条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八条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第九条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第十条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第十一条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第十二条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三条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战略目标、战略方针、经营宗旨和经营计划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六)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四章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十四条证券事务部为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

第十五条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证券事务部派专人负责接待。特定对象来访需按照《预约须知》的要求确认来访安排并填写《特定对象来访预约信息登记表》《承诺书》,同时证券事务部应填写《现场接待备查登记表》,记录

来访人员的信息及关注的内容等。董事会秘书应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证券事务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证券事务部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

第十六条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

第五章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工作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

第十九条公司将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将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条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接待人员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为避免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有关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还可邀请新闻机构参加并作出报道。

第二十二条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二十三条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特定对象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理有关费用,公司不向来访人员赠送高额礼品。

第二十四条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并由证券事务部建档留存。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六条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依法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将及时向主办券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预约须知

一、预约方式及联系人
(一)预约方式
1、电话方式:预约者可在每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向公司证券事务部电话预约。
联系电话:0532--68004136
2、邮件、传真方式:
电子邮箱:hengshunzqb@188.com
传真:0532--68004146
(二)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永新国际金融中心B座36楼邮编:266108
(三)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二、预约登记公司同意接待后,将与您协商并确认接待日程安排,并请预约者提供问题提纲和相关资料;同时,预约者需要填写《特定对象来访预约信息登记表》和《承诺书》。
三、现场接待时间安排:时间:工作日9:00-11:00,13:30-17:00
四、特别提醒1、请预约者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2、如以公司或机构名义前来调研,需提供公司或机构的书面授权文件并事先在《承诺书》中签章。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预约信息登记表编号:

一、来访人员基本信息
来访联系人职务
工作单位
来访人类型□投资者□证券机构□新闻媒体□其他
来访人数预约来访时间
序号工作单位姓名职务

其他来访需求(如有)

其他来访需求(如有)
二、日程安排

三、来访内容(如拟提出问题等,可另附提纲)

三、来访内容(如拟提出问题等,可另附提纲)

四、接待确认信息(由证券事务部填写)

四、接待确认信息(由证券事务部填写)
接待时间安排:
其他安排说明:
确认人签字:时间:

承诺书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贵公司进行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以下为方便表述,简称为“来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来访过程中不故意打探贵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贵公司许可,不与贵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来访过程中获取的贵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贵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贵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来访获取的贵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来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来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贵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对贵公司向本人(公司)提供/介绍的全部有关贵公司之“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及本人(公司)在来访过程中所接触和获知的所有“未公开重大信息”进行保密;

(七)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贵公司来访活动,时间为:;

(九)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贵公司现场来访,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公司):(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年月

现场接待备查登记表编号: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来访人类型□投资者□证券机构□新闻媒体□其他
来访人员工作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

公司参与接待人员

公司参与接待人员
活动内容

备注

备注
来访人员签字:时间:
董事会秘书签字:时间:
陪同/参与人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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