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76证券代码:400279证券简称:中程5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中资中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因合同纠纷,被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至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上述诉讼事项法院已判决【(2024)鲁0202民初10942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9)。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高新技术公司不服(2024)鲁0202民初10942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11月4日,高新技术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鲁02民终122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6,461元,由上诉人青岛中资中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2025
附件一: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序号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应诉通知书时间
受理法院
涉案金额(万元)
诉讼请求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判决或裁定日期和
结果
谢祥临诉公司及其他当事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5/9/3
青岛市中级
人民法院
1.判令公司赔偿因其虚假陈述造成的原告投资差额损失、投资
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印花税160万元;2.判令其他被告对第1项诉求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审理中/
青岛双瑞海洋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9/12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179.98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303,6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1,303,68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截至2025年7月1日为464,926.2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31,173.6元;3.本
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25/9/30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
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9/12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174.84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及服务费1,748,382.4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699,352.96元为基
数:自2024年4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以524,514.72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以524,514.72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25/9/30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
公告编号:2025-076全部诉讼费用。
山东中天恒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青岛中资中程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5/10/14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38.94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费、暖气费、电费、电梯费、空调运
行费共计373,340.9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尚欠物业费92,480.28元、暖气费101,310.33元、电费75,623.37元、电梯费39,260.76元、空调运行费64,666.17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共计16,100.83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欠逾期物业费违约金3,988.21元、欠逾期暖气费违约金4,369.01元、欠逾期电费违约金3,261.26元、欠逾期电梯费违约金1,693.62元、欠逾期空调运行费违约金2,788.73元),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费用总计389,441.24元。
一审审理中/
河南威猛振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10/14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14.25
1.判令被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
1416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944元(以141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审审理中/
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10/31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9.81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款86,4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
付款利息11,698.62元以及自2025年9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86,4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31日至2025年9月9日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为11,698.62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与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一审审理中/
刘书娟诉公司及其他当事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5/10/31
青岛市中级
人民法院
1.00
1.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该金额为暂
计,最终以法院认定的金额为准;2.判令其他被告对公司的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
一审审理中/
公告编号:2025-076有诉讼费用。合计金额
578.82///
附件二:
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号
基本情况涉诉时间
受理法
院
涉案金额(万元)
诉讼请求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员工王淑红诉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2025/3/19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33.81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解除劳动合
同经济补偿、未休年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338,081.21元;2.请求诉讼费10元由被告承担。
公司于2025/9/3收到法院二审判决。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武汉三新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3/27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13.30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设备款123,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9,956元(以123,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2年8月2日开始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3月2日);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公司已付款,原告已撤诉。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3/27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443.34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4,433,371.31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
息(利息以4,433,371.3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17%自2024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5/9/30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
川开电气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4/3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92.66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926,560元及逾期付
款利息(以人民币92,560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本案的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5/9/30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
江苏彬鹏环保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4/25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58.47
1.请求给付原告价款510,000元;2.请求延迟给付价款的利息(违
约金),以51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公司于2025/9/4收到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江苏彬鹏环保合同款
公告编号:2025-076利率的1.5倍计算,利息暂计35,703.19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39,000元,总计584,703.19元。
510,000元,并承担以5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彬鹏环保律师费39,000元;
三、驳回原告江苏彬鹏环保其他诉讼
请求。
青岛科电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4/29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18.17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剩余未支付的货款174,849.25元,并支付以
174,849.25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7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LPR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法兰港口返回的运输费、搬运费共计850元及仓储占用费用6,000元;3.本案的保全费、公告费、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5/9/30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
天津成科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6/24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140.05
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合同货款共计1,150,642.24
元;2.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共计249,828.40元(性能验收款利息按照被告逾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5年5月10日为149,148.80元,质保金利息按照被告逾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5年5月10日为100,679.60元);3.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5/9/30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
张书林诉公司、辽宁久乐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山海源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2025/7/2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120.08
公司为被告一;辽宁久乐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为被告二;青岛山海源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为被告三;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三在2018年7月21日至2022年2月28日存在形式劳动关系,与被告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请求判令被告三、被告一连带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劳动报酬402,898.26元;3.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二在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存在形式劳动关系,与被告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4.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一连带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劳动报酬312,334.45元;5.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一连带向原告支付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46,867.68元(具体计算方式为:12822.29/21.5*53周*1.5天*1年*(200%-100%)=46,867.68元);6.请求判令被告
二、被告一连带向原告支付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5,327.79元(具体计算方式为:
12822.29/21.75*13天*(300%-100%)=15,327.79元);7.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一连带向原告支付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1,790.61元(具体计算方式为:
12822.29/21.75*10天*(300%-100%)=11,790.61元);8.请求判令合并原告在被告二与被告三的工作年限,统一认定为原告与被告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年限,并据此判令被告三、被告二、被告一连带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3,867.48元;9.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一连带向原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差额245,748.36元;10.请求判令被告连带承担原告维权费12,000(包含律师费10,000元,差旅费2,000元)元;11.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被告均提起上诉,二审审理中。
鄢德梅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7/11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64.30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643,000元;2.判令案件受理费、保
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5/9/18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调解书。
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7/17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120.78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115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合同款
70万的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为12,915元;以70万元为基数,按照
1.5倍LPR计息,自2025年2月1日起开始计算,暂计至2025年6月24日,实际计算至70万元合同款付清之日;合同款45万元的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为4,873.13元;以45万元为基数,按照
1.5倍LPR计息,自2025年4月1日起开始计算,暂计至2025年6月24日,实际计算至45万元合同款付清之日);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万元;3.判令由被告承担因本案而产生的诉讼费等费用。以上金额暂计为1,207,788.13元。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5/9/19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调解书。
济南尚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8/7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27.90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49,60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
19,440.59元(利息以249,600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暂算至2025年7月1日,并持续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已付款,原告已撤诉。
济南尚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8/7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29.27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57,04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
25,649.77元(利息以257,040为基数,自2023年7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暂算至2025年7月1日,并持续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5/10/15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调解书。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8/12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41.86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质保金393,037.9元;2.请
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5,576.83元(以合同质保金393,037.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6月17日);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0元;4.请求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若有)等因解决争议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诉求金额共计418,614.73元(暂计至2025年6月17日)。
公司于2025/9/30收到法院一审判决:
一、青岛中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支付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质保金393,037.9元;二、青岛中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393,037.9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青岛中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
上海新华控制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8/21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60.31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给付价款595,500元;2.请求判令被告
支付原告延迟给付价款的利息(违约金),以595,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标准计算,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标的总额603,086.50元(按
照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3%计算迟延利息,暂计至2025年6月5日起诉时)。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5/9/29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调解书。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8/27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386.33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合同欠款3,644,25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
损失。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法如下:自2024年4月12日起,以拖欠的合同金额3,644,25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被告实际偿付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7月14日,逾期付款损失金额为219,029.4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5/9/28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
张广阔诉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2025/7/17
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64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日至今工资差额26,400元(暂从2024年11月1日计算至2025年4月30日以每月4,400元差额计算,具体请求数额计算至实际开庭时间为准)。
双方于2025/10/13签订中止审理笔录,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范建乐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5/6/26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40.58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损失,投资差额损失
405,232.00元、佣金损失121.57元、印花税损失405.23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请求金额共计405,758.80元。
公司于2025/10/29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范建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86.38元,由原告范建乐负担。
三河市北方冶金机械有限公司诉公司采购合同纠纷案
2025/2/7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109.87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48,691.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损
失;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0元;3.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公司于2025/10/31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青岛中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三河市北方冶金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048,691.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24,345.8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以524,345.8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公告编号:2025-076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青岛中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支付原告三河市北方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0元;三、驳回原告三河市北方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