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退(300202)_公司公告_聚龙5: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南通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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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5: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南通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400146 证券简称:聚龙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南通融鑫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聚龙金融安全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聚龙”)将其持有的南通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融鑫”)35%的股权转让给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自助”)、北京卓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卓能”)。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25】第502394号《大连聚龙金融安全装备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南通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南通融鑫的经营现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最终转让价格为1050万元人民币。其中转让给辽宁自助股权9%转让款为270万元,转让给北京卓能股权26%转让款为780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聚龙金融安全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聚龙”)将其持有的南通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融鑫”)35%的股权转让给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自助”)、北京卓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卓能”)。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25】第502394号《大连聚龙金融安全装备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南通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南通融鑫的经营现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最终转让价格为1050万元人民币。其中转让给辽宁自助股权9%转让款为270万元,转让给北京卓能股权26%转让款为78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触及本条所列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办理。聚龙股份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资产总额为68,334.92万元,净资产为50,867.4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聚龙股份对南通融鑫注入投资款

375.00万元。南通融鑫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525.77万元,负债总额为171.77万元,净资产为2,354.00万元。聚龙股份持股南通融鑫75%的股权,所持股比例占聚龙股份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的0.55%、净资产的0.74%。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不存在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事项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12月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司大连聚龙金融安全装备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南通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卓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4号26幢5层501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4号26幢5层501注册资本:8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税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如适用):张笑男控股股东:张笑男实际控制人:张笑男关联关系(如适用):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住所: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路302号注册地址: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路302号注册资本:8000万元主营业务:电子信息产品、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金融装备及网络、自动柜员机及现金智能处理设备系统的研发、生产;金融装备及系统的运营、维护、租赁;清机加钞业务;接受合法委托,提供有价证券及现金处理外包服务和营业自助设备的运营管理业务;多功能自助银亭的销售、运营;商品信息咨询,技术咨询;商品批发、零售(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国家限定经营商品除外);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金库运营服务、凭证扫描、档案数字化处理及保管、接受银行机构委托的业务流程外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公告编号:2025-030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如适用):崔凯控股股东: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关系(如适用):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南通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5%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无交易标的为大连聚龙所持有的股权。

(三)出售股权导致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如适用)

交易标的为大连聚龙所持有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南通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南通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24年12月:资产总额:2,525.77万元,负债总额:171.77万元,净资产:2,354.00万元。2024年1-12月份销售收入1,014.58万元。

(二)定价依据

截至2024年12月:资产总额:2,525.77万元,负债总额:171.77万元,净资产:2,354.00万元。2024年1-12月份销售收入1,014.58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基于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2025】第502394号《大连聚龙金融安全装备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南通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

2995.89万元以及南通融鑫当前经营现状。

本次交易定价基于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25】第502394号《大连聚龙金融安全装备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南通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南通融鑫当前经营现状,经大连聚龙与辽宁自助、北京卓能协商合理确定,大连聚龙将其持有的已完成实缴的南通融鑫的35%的股权以1050万元人民币的对价转让给辽宁自助以及北京卓能。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定价基于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25】第502394号《大连聚龙金融安全装备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南通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南通融鑫当前经营现状,经大连聚龙与辽宁自助、北京卓能协商合理确定,大连聚龙将其持有的已完成实缴的南通融鑫的35%的股权以1050万元人民币的对价转让给辽宁自助以及北京卓能。

甲方(出让方):大连聚龙金融安全装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凯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春田园C-5号101室、202室乙方(受让方): 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崔凯住所地: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路302号丙方(目标公司): 南通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胡健胜住所地:南通市崇川区桃园路7号2幢1206号鉴于:

一、南通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2020年1月7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500万元。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7.2甲乙任何一方若未能履行其依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未遵守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视为违约。一方违约的,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第八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

8.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及执行均适用于中国法律、法规及有效的政府部门规章;

8.2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九条其它

9.1本协议的任何一部分或者某条款被认为无效、不合法、不可执行或无法执行等,本协议其余部分及其条款的效力、合法性及可执行性不受影响,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外。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影响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

9.2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与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9.3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内容的有效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签署补充合同对本协议做出变更。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经三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无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无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缓解资金紧张状况,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缓解资金紧张状况,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不存在其他风险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有利于提高资产的流动性,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大连聚龙金融安全装备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南通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5】第502394号评估报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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