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300199)_公司公告_翰宇药业: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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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16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6年2月13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 宇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26年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16日(周一)下午15:30

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观盛四路7号翰宇创新产业大楼会 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少贵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3人,代表股份193,876,66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5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83,401,52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76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7人,代表股份10,475,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8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0人,代表股份10,485,347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7人,代表股份10,475,14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86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 案》;

同意189,12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16%; 反对4,534,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8%;弃权 2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38,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293%;反对4,534,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450%;弃权2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57%。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92,518,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3%; 反对1,1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6%;弃权 2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26,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38%;反对1,1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28%;弃权2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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