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铁汉(300197)_公司公告_节能铁汉: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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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铁汉: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300197证券简称:节能铁汉公告编号:2025-071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1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办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亮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普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共380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756,984,066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98,080股的25.528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1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735,288,625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98,080股的24.7964%。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人数为379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21,695,441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98,080股的0.7316%。

(2)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79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21,695,441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98,080股的0.7316%。

2、优先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8,886,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3%;反对7,83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6%;弃权257,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98,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770%;反对7,83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341%;弃权257,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9%。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8,886,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3%;反对7,83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6%;弃权257,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98,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770%;反对7,839,45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341%;弃权257,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前期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9,448,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5%;反对7,25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7%;弃权277,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59,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670%;反对7,25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520%;弃权277,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1%。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9,448,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5%;反对7,25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587%;弃权277,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59,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670%;反对7,25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520%;弃权277,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1%。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9,150,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51%;反对7,58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1%;弃权247,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61,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925%;反对7,58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47%;弃权247,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8%。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9,150,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51%;反对7,58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1%;弃权247,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61,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925%;反对7,58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47%;弃权247,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8%。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8,508,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03%;反对8,04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3%;弃权426,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9,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324%;反对8,04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997%;弃权426,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78%。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8,508,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03%;反对8,04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3%;弃权426,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9,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324%;反对8,04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997%;弃权426,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78%。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8,632,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68%;反对7,99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6%;弃权353,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344,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072%;反对7,99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656%;弃权353,03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2%。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8,632,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68%;反对7,99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6%;弃权353,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344,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072%;反对7,99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656%;弃权353,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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