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300196)_公司公告_长海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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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3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20日公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14: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403,526,479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408,716,678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5,190,199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49人,代表股份222,435,9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230%(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15,723,06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5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4人,代表股份6,712,8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5%。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国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22,084,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0%;反对330,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5%;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61,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35%;反对330,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07%;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22,115,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8%;反对291,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8%;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92,1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223%;反对291,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53%;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4%。本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高欢律师、王亚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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