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9证券简称:神农种业公告编号:2025-042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海口市秀英区美林路8号慧远美林谷综合服务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欧劼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25名,代表股份189,518,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076%,全部通过网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424名,代表股份5,851,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5%,全部通过网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议案。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996,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7%;反对1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弃权3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3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50%;反对1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19%;弃权3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31%。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957,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4%;反对1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弃权3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9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254%;反对1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19%;弃权3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27%。
3、《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007,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5%;反对1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弃权3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4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30%;反对1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08%;弃权3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62%。
4、《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188,951,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9%;反对2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弃权3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143%;反对2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45%;弃权3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12%。
4.02《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972,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3%;反对1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弃权3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0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834%;反对1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66%;弃权3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00%。
4.03《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892,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1%;反对1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
4.04《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总表决情况:同意188,970,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3%;反对1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弃权3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0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510%;反对1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25%;弃权3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65%。
4.05《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728,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4%;反对4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7%;弃权37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71%;反对4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06%;弃权37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23%。
4.0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984,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3%;反对1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
4.0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188,880,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7%;反对2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9%;弃权3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1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096%;反对2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4%;弃权3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10%。
4.08《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708,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0%;反对4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7%;弃权3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4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704%;反对4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85%;弃权3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10%。
4.0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872,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2%;反对2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4%;
弃权3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0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644%;反对2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4%;弃权3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梁效威、蒙象君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