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300185)_公司公告_通裕重工: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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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4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谈兴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 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谈兴红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履职能力和任职资格,任职资格和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4 日

附件:谈兴红先生简历

谈兴红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 无锡动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福福商贸有限公司、济南赛夫车桥有限公司、 烟台爱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山东国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高级专业副经理;赛夫华 兰德(扬州)车辆部件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

谈兴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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