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以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境外股权的议案》
为实现业务出海,开启美洲市场业务布局,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全球木质活性炭行业的市场地位,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NoritAmericas,Inc.购买其持有的Clarimex,S.A.deC.V.49%股权。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购买协议(SPA)约定,股权转让款为2,556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8,083万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境外股权的公告》于2025年12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