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300173)_公司公告_福能东方: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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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300173证券简称:福能东方公告编号:2025-052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新村新河路51号12栋601室福能厅。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冼彬璋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365人,所持股份156,885,2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352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人,所持股份152,734,0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87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363人,所持股份4,15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650%。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修订《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59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3%;反对9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02%;弃权3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921%;反对9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609%;弃权3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70%。

表决结果:经特别决议通过。

1.02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518,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1287%;反对9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2%;弃权3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709%;反对9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79%;弃权3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12%。

表决结果:经特别决议通过。

1.0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56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00%;反对9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87%;弃权3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262%;反对9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552%;弃权3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85%。

表决结果:经特别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745,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35%;反对7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2%;弃权4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255%;反对7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49%;弃权4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宁梓、姚卓蕊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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