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300172)_公司公告_中电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激)-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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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31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 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 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激,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 年出生,博士学历,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博士。历任 无锡城北污水厂厂长、无锡市排水管理处副处长、无锡市排水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等职务。现任江南大学教授、博导,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锡 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本 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五次,按时出席会议五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阅,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 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出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 次,出席会议2 次。本人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地了解和研究,做出 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1、2025 年3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2025 年 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5 年8 月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202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25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 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 次,出席会议 1 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核定的2024 年度相关薪 酬、董事、监事等薪酬、公司2025 年预算及考核等事项进行审核,指导董事会 不断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和薪酬体系,及时组织委员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 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积极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 责。

3、提名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 次,出席会议1 次。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 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关于审计、内控工作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多次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 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 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 天。本人通过参加公司 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方式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 电话、邮件及会谈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 道,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 探讨。本人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积极参与公司研发项目分析会,为项目 提供技术指导;与研发负责人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和问题,并提 出科学、客观的建议,为研发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支持。同时,积极关注投资 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 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 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主动适应“强 化交易所一线监管”的新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并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积极出席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 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持续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规范推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情况如 下:公司于2025 年1 月25 日召开2025 年第一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核定2024 年度相关薪酬的议案》、《关于核定2024 年度 董事、监事等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预算及考核的议案》,薪酬 方案等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行业水平。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进行了全程监督与履职。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实现 平稳过渡与有序交接。公司于2025 年11 月12 日召开2025 年第一次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会议,于2025 年11 月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 年11 月28 日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 相关议案,完成了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工作。其中,王政福先生、朱来松 先生、仇向洋先生、朱士圣先生、张伟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王海涛先生、吴海锁先生、陈良华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换届选举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 反映了各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重大事项,详实披露了关键财务数

据与核心业绩指标,有效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与时效性,为投资者深入了 解公司经营实况及研判未来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 年3 月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 年4 月24 日召开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展现出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的执业态度,能 够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十、其他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 它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 发生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形。

十一、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运用自 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 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激

2026 年3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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