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300172)_公司公告_中电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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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31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吴海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11 月28 日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本人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现将 本人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吴海锁,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 年出生,南京大学 环境学院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荣获全 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首届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 特别贡献奖、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江苏省“六大人才高 峰”高层次人才等荣誉称号。历任江苏省环境经济技术国际合作中心(原江苏 省环境保护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工程技术部主任、中心副主任;江 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 究院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本 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一次,按时出席会议一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阅,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 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202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 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 次,出席会议1 次。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聘任公司总裁、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会秘书的事项进行审核,认真审议人选的履职能力与岗位匹配度,确保聘任 程序规范合规,充分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 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战略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 次,出席会议1 次。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战略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事项进行审核,结合公 司经营发展实际,充分发表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确保相关安排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需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关于审计、内控工作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多次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 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 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方式沟 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邮件及会谈沟通等多种 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 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积极关注投资 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 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 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主动适应“强 化交易所一线监管”的新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并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积极出席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 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持续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 它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 发生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形。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11 月28 日,董事会聘任朱来松为公司总裁,聘任张伟、陈刚为公 司副总裁,聘任张维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兼),聘任许瑞青为公司总

监、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运用自 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 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海锁

2026 年3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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