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良华先生、王海涛先生以及非独立董事朱士圣先生组成,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陈良华先生担任,并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且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2025年11月28日,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唐后华先生、张阳先生、仇向洋先生不再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唐后华先生、张阳先生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职务;仇向洋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 委员会名称 | 成员情况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 审计委员会 | 唐后华、张阳、仇向洋 | 4 | 2025年03月28日 |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议案》。 |
| 2025年04月20日 |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
| 2025年08月01日 |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2025年10月17日 |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 |||
| 陈良华、王海涛、朱士圣 | 1 | 2025年11月28日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任命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
2025年11月5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定期报告编制、财务决算、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审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任命审计机构负责人等重要事项的审议开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执业情况、专业能力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在立信开始审计前,认真听取并审阅立信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了解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重点就审计进度、审计工作重点情况、审计意见类型等情况进行了讨论,同时对立信执行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
立信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完成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及年度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履行职责,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责,促进了公司风险管控体系的优化运行,保障了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及内控机制的持续改进,为公司规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以及季度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与制度体系,并持续强化合规管理,依法依规履行股东会、董事会、时任监事会及管理层的职责分工,确保治理机制有效运转并切实维护股东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良好,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协调职责,通过召开会议、现场办公及其他沟通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提高审计效率,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提升,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各项职责与义务,审计委员会在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监管法规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工作,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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